中新網9月9日電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日刊登文章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之四——把監督責任牢牢扛在肩上》,文章指出,黨風廉政建設出了問題,特別是出了區域性、系統性問題,就要追究黨委(黨組)書記、紀委書記(紀檢組長)的責任。
  文章全文如下:
  監督責任是黨章賦予紀委的神聖職責,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的關鍵一環。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相互聯繫、相互促進。離開黨委的堅強領導,紀委的監督作用就難以發揮。沒有紀委的監督,主體責任這個“牛鼻子”也就難以抓住。
  有的紀檢監察幹部怕得罪人,對監督畏首畏尾,看到問題和沒有看到一樣,聽到反映和沒有聽到一樣,得過且過,監督缺位。有的紀檢監察幹部樂於從事其他業務,黨風廉政建設反成了副業,種了別人的田、荒了自己的地。有的紀委書記只想著與同級黨委搞好關係,不主動向上級紀委彙報工作,甚至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。這背後反映的其實是不願監督、不敢負責。還有的紀檢監察幹部總是強調客觀,動不動就說級別太低、權威不夠、牽制過多,工作面廣人少,抓不過來,要求提高級別、增加編製,把應承擔的監督責任推得一干二凈。負責任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熱,不負責任的人能把熱板凳坐冷。以現有的編製和人員,只要抓住重點,深入下去,乾出成績,切實履行監督責任,就一定能增加工作的權威。
  紀委(紀檢組)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,主要責任就是六個字:監督執紀問責。發揮不了監督作用,履行不了監督責任,要紀委乾什麼?各級紀委要找準職責定位,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心任務,轉職能、轉方式、轉作風。紀委書記(紀檢組長)不再分管其他業務,集中力量搞好黨風廉政建設。要抓住突出問題,強化監督執紀,在執行紀律上敢於較真。要認真清理反映黨員領導幹部問題線索,提出處置意見,及時向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(黨組)報告,堅決懲治腐敗。要加大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、違反黨的紀律案件的查處力度。對典型案例深入剖析,舉一反三。
  沒有問責,責任就落實不下去。黨風廉政建設出了大問題,黨委的主體責任不可推卸,紀委的監督責任也難辭其咎。要加強對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,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就是失職,發現問題匿情不報、不處理就是瀆職。黨風廉政建設出了問題,特別是出了區域性、系統性問題,就要追究黨委(黨組)書記、紀委書記(紀檢組長)的責任。
  面對依然嚴峻複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,紀檢監察幹部要不斷增強責任意識、使命意識,把監督責任牢牢扛在肩上,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。
(原標題:中紀委:黨風廉政建設出問題要追究紀委書記責任)
(編輯:SN18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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